科研动态

关于推荐天津市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专家组专家的通知
2023-11-03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传染病疫情风险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科学研判传染病疫情风险,规范和指导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疾控监测发〔2023〕17号)要求,天津市教委协助天津市疾控局组建天津市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专家组。按照市教委《关于商请推荐天津市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专家组专家的函》要求,现开展校内专家自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学科专业及专家数量

临床医学(2至3名)、基础医学(3至4名)、生物安全(1至2名)、应急管理(1至2名)、传播学(2至3名)、信息科学(1至2名)、经济学(1至2名)、统计学(1至2名)。

二、基本条件

专家具有广泛代表性,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无党纪政务处分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二)熟悉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精神、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理论造诣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四)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行政职务,对相关领域风险具备丰富的研判评估经验,具有较高业内声望。

(五)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职业操守良好,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服从安排,按时参加疫情风险评估工作及相关活动。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遴选推荐

专家遴选遵循自愿申报和学校推荐申报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在专家自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初审和推荐。学校要对专家信息真实性负责,确保推荐专家质量。原则上,不推荐外籍人士。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5年。聘期届满后,按程序重新遴选组建。

四、校内安排

请相关领域专家积极自荐,有意担任专家组专家的老师请填写《市级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于2023年11月10日前反馈电子版到科研部联系人邮箱(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推荐学科),另请提交纸质签名版一份到科研部。科研部将择优予以推荐。

科研部联系人:贾国君,jiaguojun@nankai.edu.cn,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405、八里台校区服务楼220

科研部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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